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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2021“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人民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编制人数小计4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9人,行政在职人数39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退休人数小计21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1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36万元,其他收入29万元

2021年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1389.5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677.3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26.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万元;项目支出162.9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4万元、资本性支出98.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89.59万元今年支出功能科目都在公共安全支出科目中体现,因为2021年支出增加了上年结转的资金数,所以较上年预算安排涨幅明显。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7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资本性支出98.9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97.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77.3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19.76万元,较2020年减少2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正常减少;例行节约,公用经费正常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305.48万元,较2020年增加153.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人员增加,根据工作计划经费开支正常增加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19.7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59.14万元,占88.8 %;项目支出146.34万元,占1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2)2021年培训费支出1.09元,会议费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9.59万元,决算数为130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4%。其中:基本支出1159.14万元,项目支出146.3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1年末结转和结余191.65万元,较2020年减少486.02万元,下降71.7 %,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减少。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出资金

2.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共计146.34万元,预算执行率89.82%,其中办案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差旅费、干警培训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业务装备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下达到我单位,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出范围及相关的制度、财经法律要求支出,支付严格按照我单位财务制度层层审批支出。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 数量指标。

执法用车购置全年实际完成值2台。办公设备购置全年实际完成值12台(件),软件采购全年实际完成值1个。

② 质量指标。

2021年我院采购硬/软件验收及时性,办公设备投入使用率98%,执法用车验收合格率100%。

③ 时效指标。

2021年我院业务装备采购及时,装备到位率达100%。

④ 成本指标。

2021年我院执法用车单位成本小于19万元每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⑤ 经济效益。

2021年我院致力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收效良好。

⑥ 社会效益。

2021年我院继续在立足检察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案件信息公示率100%。

⑦ 生态效益。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⑧ 可持续影响。

建立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长效工作机制,长期致力于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司法公信建设情况效果良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环境保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扫黑除恶等工作的推进,2021年社会公众对我院的满意度达98.92%。

二、2021“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万元,决算数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68.89%,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工作需要。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45%,决算数较2020年略有下降。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1批,累计接待1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因工作开展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决算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7万元,决算数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的39.33%,决算数较2020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正常工作交流。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用车次数减少,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 非偿还性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 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 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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