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 54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3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9.76万元,增加了10.32%,上年结转602.79万元,较上年增加4319.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829.7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7.92%,较上年增加77.64万元;上年结转602.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2.08%,较上年增加589.1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32.5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630.98万元,增加78.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3.15%;商品服务支出69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92.98%;其他资本性支出152.2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7.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57万元,较上年增长19.8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09.9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8.43%,较上年增加了80.14%;住房公积金支出21.6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77%;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9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财政拔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29.7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0.3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安排的支出 。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43.2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8.28%。其中,办公费119.4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费3.4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22 万元,维修维护费60万元,会议费42万元,培训费18万元,劳务费65万元,工会经费14.25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9.52万元,其他交通费32.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8.2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总额152.28万元, 资金来源主要是省级政法支付资金和中央政法补助资金中的装备经费以及上年结转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8.28万元、信息网络购建104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4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4.77%,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同上年一样无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1.57%,主要原因是:所以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第三部分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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