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日,本院为保护国家利益,立案查办了一起国土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该起案件中,永修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及时足额代征永修某实业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60.7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交国库,损害了国家利益。在依法调查取证后,本院于3月21日就该案向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足额收取该实业公司拖欠的土地让金。
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保证监督实效,本案承办人员立即与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并持续跟进。5月18日,县国土局书面回复本院并附财税发票,表示在收到本院的检察建议后,国土局高度重视依法接受监督,即刻与该实业公司取得联系并多次催收,该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全部缴清其拖欠60.7万元出让金。
至此,本案涉及的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职,采纳了本院的检察建议并整改完毕,本案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