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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永检发任字〔2022〕1号
关于提请任免黄芳艳同志职务的议案
永修县人大常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和《永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提名黄芳艳同志为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现提请永修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附:黄芳艳同志基本情况及主要表现。
检察长:程先春
二0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地址:江西省永修县开发大道
电话:0792-3232731 邮编3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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