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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永检党请〔2018〕1号 签发人:张玉清
关于提请任免孙晓燕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永修县人大常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和《永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提名:
孙晓燕同志为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军山同志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提请永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
附件:1.孙晓燕同志基本情况及主要表现。
检察长: 张玉清
2018年5月23日
地址:江西省永修县开发大道
电话:0792-3232731 邮编3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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