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为做好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永修县检察院联合永修县法院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组织干警前往白莲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搭建咨询台,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托以案释法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并耐心解答现场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赢得了现场群众一致好评。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计办理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97件,推动治理水域面积100余亩、清理河道垃圾150余吨、治理水源地5处、清理危险废物3000余吨、清除外来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45万余株,追缴到位15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2200万余尾鱼、虾苗、补植复绿5200棵湿地松,在总结环资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倾力打造“永益鄱湖”工作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后,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守护永修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